8月30日,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加强担保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公告显示,该办法所称担保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借款、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涵盖隐性担保,但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科学决策原则,只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严禁多种违规担保行为。
在担保事项审批管理方面,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重大担保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七种情形。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也有严格的表决要求,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更为严格。
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年度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提供担保时要求被担保单位(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反担保,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慎评估。担保及反担保合同文本需书面订立并经法律部门审查,财务部门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30年。公司董事需审慎对待担保事项,若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在年度报告中专项说明担保情况,被担保方出现未还款、破产清算等情况时,董事会应积极追偿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担保管理办法自行废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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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